环境保护税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市地税局昨日发布消息称,目前测算佛山市有4000多家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企业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还可以享受减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气、污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四种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按税额式税率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开征,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综合考虑了原来排污费缴费人的负担来设计,纳税人尽量降低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还将获得减税优惠。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污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上述税收优惠比“费改税”前对企业减排具有更大的鼓励作用。
“地税部门的解答让我们吃了定心丸。”佛山XXX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谭女士说,作为百年名企,公司将坚决拥护党的十九大精神,担负建设美丽中国的社会责任,大力支持国家开征环境保护税。
根据新规,企业事业单位和企业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以及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可以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
目前,市地税局正联合市环保局逐步核实佛山市纳税人的具体资料,加强新规宣传。下一步,市地税局还将组织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税专题学习,并着重向其解读环境保护税开征的时间和意义、计税方法和依据,申报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更好地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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