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
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公证,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3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
答:
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4某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夫妻,因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具了一份《调解书》,把一个股东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调解书》中注明需在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员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现已超过一个月,该调解书是否有效?
答:
其所持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公证书使用。当事人携带此《民事调解书》和所有正常的手续直接去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即可。
5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答:
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
6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答:
税务机关核定后处理,看是否属于低价或者规避税收行为后决定处理。
7股权转让是否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办理?
答:
不需要。
8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
答:
分两种情况:
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9公司同时申请股权、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决议、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住所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免书等文件时,文件由谁签署?
答:
股权转让决议由原股东签署,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余文件根据章程规定由新股东、新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10股权转让是否就是转让出资额?
答:
新的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转让的是股权。股东出资后,其财产权已归公司所有,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是股权,故转让的应是股权,而不是修改前的《公司法》所表述的“出资”。
11股权转让后,应作哪些变更记载?
答: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2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请问:股权转让之日是否指转让协议公证之日?
答:
不是。
应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签定(生效)之日,不是公证或签证之日,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会的决议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
14股东能否单方面将所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答:
不可以。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5股东之间内部转让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是否有转让额度的限制?
答:
没有限制,可视股东的意愿,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
16章程如果仅就股权转让的结果修改了章程的相应条款,没有涉及章程其他条款的变动,此章程修正案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是否有效?
答:
有效。
此章程修正案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股东确认。如果提交的是经股东会确认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更加有效。
17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答:
由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法人股东行使权利,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18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答: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19股东出资是否必须出具验资证明?
答:
在我市电子商务、互联网类公司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形式或方式、以及应承担的出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此外,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目前我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开通此项验资比对业务。
20公司成立两年或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罚?
答: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