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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环保局指引过渡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发布时间:2017-11-24 / 浏览数:270 次 / 文章来源: 贝斯特环保

 今年10月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相关具体办法出台前,企业该如何开展自主验收?昨日,市环保局发布过渡期间自主验收规范,为企业提供自主验收流程图。

根据市环保局昨日印发的《佛山市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指引(暂行)》,过渡期间是指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后,至国家、省正式出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办法前的过渡时期。

从企业自主验收程序来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专家。

验收工作组负责召开验收现场会,现场检查建设项目及审查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需对验收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同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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