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一次性给大家讲清楚。
1:超经营范围到底能不能开票?
首先,先给大家吃个定心丸: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精神,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并不违法。
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管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
因此,企业必须明确一点,纳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的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
纳税人如果变更或增加经营业务项目,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但这与“超经营范围”可否开具发票无必然关联。
各地税务局,对此也有明确:
内蒙古: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湖北: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甘肃: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超经营范围开票别乱来!操作不当,风险巨大!
超经营范围开票虽然合法,但是大家在实操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1、在开票系统内无法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企业超经营范围自行开具发票时,可能会遇到开票系统内没有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的税率。
比如某服务类企业销售废旧电脑,在开票系统内无法选择13%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金税盘去税务局重新发行,将相关信息授权录入防伪税控设备。最终能否给企业发行可能还会看税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的核定。
2、开出发票后纳税申报出现异常
就像开头粉丝遇到的问题一样。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给企业核定税种和征收品目,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此设置和纳税申报的逻辑检查。
比如经营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就是餐饮服务,未核定其他内容。
如果税务局设置了征收品目和申报表的勾稽检查,那么就算该企业自行开具了3%销售货物的发票,在申报时系统仍可能会提示申报异常,无法填表。
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然后申报就不会限制了。
3、税务稽查的风险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开具后也会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因为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
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存在较大税务风险的。
因此,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一定不要乱来,必须开具超经营范围增值税发票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税务证据:如购销合同、账单等,以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
3:对于超经营范围开票,给大家5个提醒
如果大家工作中遇到了超经营范围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们给大家总结了5个提醒,供大家参考:
1、可以“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违法!
2、发票开具必须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
3、临时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如果开票系统没有障碍,直接开具申报。
4、临时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但开票系统有障碍,去当地税务机关解决。
5、经常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请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