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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之一——物流运输损坏索赔难

发布时间:2017-07-18 / 浏览数: 次 / 文章来源: 市工商局
  一、基本情况
  李先生于2016年9月初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辆价值2800元的电动车托运到湖北省,托运费为370元。9月16日湖北收货人收到电动车后,向李先生反映车头电线破损、车把下面的支撑杆断裂、一侧踏板断裂、后座支撑架压扁等情况。李先生认为是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电动车,要求赔偿五倍运费,但物流公司不同意,于是李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
  二、调解过程
  工商部门接诉后迅速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动车损坏的照片,可以确认其反映的电动车损坏情况属实,电动车损坏较严重,已无法正常使用。物流公司承认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电动车损坏,表示愿意帮李先生找到维修电动车所需的零件,承担更换零件的费用,同时退回托运费。经调解,李先生同意了物流公司提出的处理方案。
  但9月21日,李先生再次致电反映,物流公司无法找到维修电动车所需的零件,因此不能维修电动车,且物流公司之后一直不再接听他的电话。针对后续情况,李先生提出由物流公司配齐所需零件,并退回其支付的维修费。由于托运合同中没有对上述情形作出具体的赔偿规定,因此工商部门员建议双方各让一步。经多次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流公司在退回托运费的基础上,再赔偿李先生400元,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接受。
  三、消费提示
  鉴于物流托运货物损坏问题频发,建议消费者:
  第一,仔细查看托运单上的条款,填写信息时要全面、清晰,标明货物的数量(最好有一份对方确认的货物清单)、货物名称、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等;
  第二,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切记区最好分开托运,分开填单;
  第三,货物托运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第四,收货前先验收货物后签字,不管对方借故有多忙,都不应先签字后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拒收货物,并向托运公司反映问题,请其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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